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园林〔2023〕10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园林局
2026年9月2日
相关信息:《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废止<郑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