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制度统一性,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废止《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园林〔2023〕103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的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市〔2025〕137号)。
二、废止的理由
《信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之一《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021〕2号)已于2025年7月16日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市〔2025〕137号)废止,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缺乏上位法依据。因此《信用管理办法》因上位法依据被废止、与上位法冲突及政策变动等原因,该文件予以废止。
三、清理过程
2026年5月,根据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经认真评估,起草部门对《信用管理办法》提出废止建议。2026年6月至7月,按程序进行了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2026年9月经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该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园林局
解读人:邓淦蓉
联系方式:0371-6717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