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依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修正)及涉及生态环境法典清理、优化营商环境、统一大市场建设等相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5月20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2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8件、需修订2件、废止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