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447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
  • 2019-01-04
  • 2019-01-10
  • 通知
  • 郑人社〔2019〕1号
  • 有效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加强我市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和激励广大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民营经济人才引进工作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积极为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事代理服务。到民营企业就业并符合“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迁移落户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有关政策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支持民营经济引进高技能人才。贯彻落实“智汇郑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文件要求,补齐企业初期引进高技能人才资金不足的短板,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下、用得好。民营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获奖选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智汇郑州”人才工程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三)帮助民营经济引进外国专家智力。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环境资源、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为重点,对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外籍人才,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我市民营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

(四)支持民营经济引进博士后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享受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选择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探索市级博士后制度创新。 

  (五)组织开展专家服务企业活动。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服务民营企业帮扶活动,引导市内高端人才与民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讲座等服务,推动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 

  (六)鼓励民营经济“柔性引才”。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技术指导、培训咨询、项目合作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对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民营企业对带技术、成果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的办法,由企业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内民营企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二、加大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力度

(七)支持民营经济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将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规划,着眼我市民营经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需求,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和选送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等形式,加强民营经济急需紧缺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培训。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我市社会事业后备人才储备工程和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范围,对符合《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政办〔2017〕115号)有关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根据培训时间和层次给予2-4万不等的资助。对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农业生产等一线工作,并符合《郑州市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郑人社〔2018〕17号〕要求的民营企业中青年人才,根据其在国(境)外培养时间和层次给予3-10万元资助。

(八)支持民营经济技能人才培养。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多种方式加大条例宣讲力度,让广大企业学条例懂条例。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民营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根据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大力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2000元技师项目培训补贴。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组织2-3期。以提高民营经济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服务就业为核心,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建立健全面向民营经济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九)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采取多种方法手段,加大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技能伟大”的良好氛围。开展技工院校“名校百企”合作活动,完善学校培养与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无缝对接机制。加强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创新培训方式,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等方式培训民营企业在岗职工和所需技能人员。鼓励辖区内技工院校积极主动对接民营企业,组织开展年度优秀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积极主动向民营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能人才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活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在大中型民营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健全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新模式。

    三、完善民营经济人才评价体系

(十)建立科学规范的民营经济人才分类体系。开展民营经济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四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按认定层次给予5-10万元奖励,并在落户、居留签证、子女入学、安居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对应层次的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十一)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向民营经济领域的倾斜力度。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专家和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专家的选拔推荐中,加大对民营经济领域人才的推荐力度;在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市级专家选拔中,在分配推荐指标时,给予倾斜。在中原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郑州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荣誉奖励选拔评比时,加大宣传和拓宽申报途径,使更多的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人才评价体系。

  (十二)完善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民营经济职称评价需求。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行业协会学会设置职称委员会,推动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鼓励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建设“互联网+职称”,简化职称申报流程,探索网上申报及无纸化评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三)完善民营经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按技师培训项目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通渠道,拓展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范围。

四、健全民营经济人才服务机制

  (十四)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聚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实施,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发挥政府有关部门、民营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依托郑州人才数据库、“智汇郑州”人才网、“智汇郑州”微平台、“96567”人才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人才信息、人才需求、人才咨询、人才推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等服务。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及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 

(十五)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健全民营经济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开辟民营经济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确定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在相关职能单位指定服务专员,为民营经济人才在落户、居留签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化服务。

(十六)营造民营经济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民营经济人才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民营经济优秀人才和创业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吸引人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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