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社保分中心∶
为妥善解决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维权中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依照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涉及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以及少缴漏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事项,由我市两级人社行政部门下属的行政执法机构综合处理。
二、我市两级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出具的法律文书,应当作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制作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的依据,用人单位可持相应法律文书到各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我市税务部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