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郑自然资文〔2021〕267号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文件修改内容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李红建 联系电话:67188533 )
附 件
文件修改内容
对《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工技术规定》)(郑自然资文〔2021〕267号)作出如下修改:
将《新工技术规定》)3.【指标体系】修改为“新型工业用地指标体系主要控制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配建等;延续《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新型工业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空间等内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