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2-00023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
  • 2022-06-06
  • 2022-06-07
  • 通知
  • 郑民文〔2022〕67号
  • 有效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50元。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救助标准衔接

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50元,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25元;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承包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单独申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单独申请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核算低保金,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525元核算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450元。

二、做好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

开发区、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测算资金需求,并提前将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同时,各级要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停发困难群众救助金,防止发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

三、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积极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有效利用广播、板报、低保公示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新的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申请低保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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