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7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2022年市统计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6%,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比上年增长12.9%。综合考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郑州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并报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发了《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7月1日开始,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50元

《通知》要求:做好救助标准衔接。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50元,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25元;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新调整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450元。

《通知》要求:做好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开发区、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测算资金需求,并提前将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同时,各级要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停发困难群众救助金,防止发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

《通知》要求: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求开发区、区县(市)有效利用广播、板报、低保公示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申请低保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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