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68/2022-00013
  •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人防工程,便民
  • 2022-07-20
  • 2022-07-22
  • 通知
  • 郑人防〔2022〕63号
  • 有效
  • 2022-07-20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支持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的意见

为更好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人防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平战服务效能,全面提升人防工程的平战效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防工〔2022〕4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22〕29号)文件精神,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平时可作为社区微菜场、生活便利店、医药店、生鲜超市、物流快递、充电桩等为民服务场所,同时兼顾防空防灾应急宣传教育,战时作为人员掩蔽期间的物资供应点,保障人员掩蔽期间的正常生活。

一、场地设置。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要设置在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内部。各区县(市)人防办要积极协调,提供便利。对新审批建设的人防工程,在规划设计环节,明确便民服务点的区域、面积、功能,供水、供电、消防设施要预留到位,平时管理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对在建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明确划出公共区域,设立便民服务点;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各区县(市)人防办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单位要积极协调,确保便民服务点的落实。

二、规模及功能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内部设立便民服务点要因地制宜,在符合规划、突出平时功能前提下,优先设置在物资储备库内。设置在其它平战结合防护工程内部的,面积一般不宜大于300平方米。具体可结合工程实际,分类灵活设置。对总防护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可选择适宜的区域作为小型应急物资储备点、物流分拣点、小型前置仓、充电桩等;防护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要划出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共区域,作为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点、医疗服务点、物流配送、休闲健身、充电桩等;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要划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区域,作为兼顾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生活便利店等便民服务场所,达到足不出户,基本能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对防护区域难以满足的,可在邻近的非防护区设立。

三、建设和运营。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探索市场化驱动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发展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重点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优先发展新型智能化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格局。平时由投资主体运营管理,接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

四、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场所,保障正常供水、用电,清理在用电、用水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积极给予租金、物业管理费用等方面的优惠,降低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的经营成本。各区县(市)人防办要鼓励便民服务点的建设,对需要改造工程内部结构的,及时报批,做好技术指导;对先行先试的,主动承担人防知识宣传义务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切实利用好人防工程闲置资源服务民生,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刻钟等阻点问题。

五、规范化管理。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建设人防工程便民服务点的,应符合人防、消防、食品安全、税务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手续,并主动接受其监督检查。平时利用人防工程要及时登记,不得破坏其防护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其防护功能。要加强便民服务点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居民的监督,达到便民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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