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2-0012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2-08-15
  • 2022-08-16
  • 通知
  • 郑人社〔2022〕21号
  • 有效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管企业和高等院校:

《郑州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已经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郑州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助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河南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拘一格选人才,努力打造我市人才集聚新高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人才评价规律,破除“四唯”倾向,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绩贡献。坚持以用为本,放权搞活,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把人才评价与引进、使用与激励紧密结合,满足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选才引才用才需求。坚持创新机制,提升效率,进一步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通道,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汇聚一流创新人才提供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嵩山、黄河、神农种业等省实验室、省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工作在职在岗的骨干专家。

(三)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五)博士后在站人员和期满考核合格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组建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不受一年开展1次职称评审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组成若干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二)实行特殊人才特殊申报政策

业绩显著、贡献重大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参加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申报,评审通过后在事业单位空岗内优先聘用,无空岗符合特设岗位要求的,按照特设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不作硬性规定,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凑条件”“对条件”倾向,不求业绩“大而全”,突出业绩成果的高精尖和创新能力,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和社会、业内的广泛认可。

(四)激励博士后科研创新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五)优化职称确认程序

对市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关部门核实后7个工作日,及时、快捷办理职称确认手续。对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初定中级职称和引进的国内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设置特设岗位,不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聘用。

四、申报条件

(一)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获奖前3名。

4.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由3名以上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世赛金牌的高技能人才;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

(二)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奖人员(限前3名),或者二等奖2项的获奖人员(限主持人)。

4.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由2名以上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含指导教练)、世赛金银铜奖(含指导教练)的高技能人才。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1.完成(限前3名)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

3.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获奖前5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第1名,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获奖前3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第1名,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经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全国大奖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5.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全国十大精品陈列主持人。

6.执训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奖牌,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7.“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

8.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9. 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业绩达到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的人才。

(四)我市基层和一线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职称:

1. 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2. 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初定和聘任中级职称。

五、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及业绩成果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引进到我市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5年内根据工作安排,可参加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也可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系列年度职称评审。本土人才参加相应系列年度职称评审。

通过职称申报评聘“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三)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规定,自主办理跨单位、跨区域流动人员职称确认手续,自主制定实施办法和标准,按规定报备同意后,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高精尖缺”人才。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另行规定。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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