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科技、发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郑制高办〔2021〕19号),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联合制定了《郑州市人工智能标杆企业、典型应用场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日
郑州市人工智能标杆企业、典型应用场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郑制高办〔2021〕19号),促进人工智能标杆企业和典型应用场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工智能标杆企业,是指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产品生产、支撑服务等方面且在行业中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是指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城市运营、民生服务等需求,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及产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物流、智能政务、智能环保、智慧教育、智能金融、智能文旅、智能农业等。
第二章 人工智能标杆企业认定
第三条 人工智能标杆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在郑州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会商,视为符合此项条件);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郑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已实际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及支撑服务等业务,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较好创新成果;
(五)企业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服务水平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示范效应;
(六)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或信用记录。
第四条 人工智能标杆企业认定的指标性条件:
(一)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一个纳税年度(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含政策性免税额);
(三)拥有3项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
(四)具有已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或近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且硕士以上学历或拥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10人;
第五条 人工智能标杆企业认定的附加评分条件:
(一)上年度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服务合同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最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人工智能方面表彰和示范、项目、产品等;
(三)主导或参与制订人工智能算力、算法及数据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拥有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形成智能芯片与系统(或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语音、图像识别等智能软硬件产业终端;
(五)在人工智能算力、算法、数据等方面有探索创新,带动完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第三章 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认定
第六条 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认定条件:
(一)在郑州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会商,视为符合此项条件);
(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产品)在具体领域有较完善的应用,应用期1年以上,达到预期的技术匹配要求;
(三)应用场景具有创新性,重点突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实际需求,解决方案可推广、社会价值较高,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要遵守国家在伦理道德方面的有关规定;
(五)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或信用记录。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郑州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科技局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第八条 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相关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
第九条 市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正式发文认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标杆企业、典型应用场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认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在安全、质量、税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