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53/2022-00021
  • 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2-04-06
  • 2022-04-15
  • 通知
  • 郑民宗〔2022〕8 号
  • 有效
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宗教工作部门、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局:

为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疫情防控、非法宗教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我市宗教领域安全、和谐、稳定,现将《郑州市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考核参考评分标准

                  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4月6日                               

郑州市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我市宗教领域的平安稳定,根据《郑州市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郑平安办〔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基础上,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为契机,着力化解信教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健康有序,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主体

全市所有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 

三、创建目标

    围绕平安创建工作的总目标,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为主要内容。结合日常宗教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卫生防疫及反恐、反宗教极端思想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积极协调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违规上访、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等。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基层化解宗教领域风险矛盾、应急处突能力和宗教活动场所各种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培育一批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先进,打造一批中国化典型寺观教堂,确保2021年底,符合创建标准的场所达60%以上;2022年底,符合创建标准的宗教场所达80%以上;2023年底,符合创建标准的宗教场所达到90%以上。

四、创建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四治”融合。以“自治”消除矛盾,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数治”提质增效。

2.坚持结果导向,末端显示。紧盯“零信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目标,以结果衡量创建效果。

3.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推动解决旧有矛盾隐患,坚决防控发生新的问题,着力实现标本兼治各类矛盾隐患。

4.坚持属地管理,条块同责。宗教工作部门负责行业内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属地辖区宗教场所创建工作,条块结合共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创建工作。

5.坚持重心下沉,全员参与。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把人员、力量和工作重心下沉到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场所调研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五、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平安场所创建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平安场所创建检查(自查)。

   (二)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组织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等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高标准落实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有关要求;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悬挂张贴中国化优秀挂图,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知法守法。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务院和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张贴上墙;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发生、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宗教事务条例》的违法违规情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反对宗教极端思想,防范和制止邪教侵蚀;服从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

   (四)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相邻单位和居民、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相互尊重,无互相攻击的言行;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发生重大负面事件或舆情;场所人员不参与、组织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重要情况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

    (五)活动有序。正常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教的教义教规;宗教设施、宗教活动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周围群众生产生活;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不到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展宗教活动,不向共产党员、未成年人传教;撰写中国化讲章讲义,讲经讲道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宗教教义教规,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适应;不擅自邀请外地教职人员担任教职或主持宗教活动,教职人员不擅自到外地担任教职或主持宗教活动;未经认定备案的人员不得主持宗教活动。

    (六)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开展道风教风宣传教育,制定和执行道风教风建设相关制度;场所主要负责人无违反道风教风的行为;教职人员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无违反本宗教戒规的行为;教职人员注重学修,举止文明,社会形象良好。

(七)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健全并依法备案;管理组织成员分工明确,作风民主,重大事务集体研究;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12项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依法依制度管理;对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管理规范,教职人员持证上岗,信教群众实名制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纳入会计站依法管理;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财务账册齐全,无账外账、小金库等违反财务规定的问题;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群众公示;定期开展财务审计,认真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改建、新建建筑物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组织人员出访、接待境外人员来访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人事、财务、信教群众等档案资料齐全。

    (八)安全整洁。场所建筑设施符合中国化要求,无逆中国化问题;房屋建筑安全,无在用危房险房;消防责任落实,消防设施齐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电路、电器等设施安全,焚香、灯烛、充电等设施管理规范;场所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点位设置规范,纳入“雪亮工程”正常运行;治安防范措施到位,配备安全保卫人员,防范制度健全,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双暂停”举措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场所整洁卫生,环境优美,无私搭乱建、违规建设及脏、乱、差现象。

(九)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感强,依法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服务社会,不利用公益活动传教;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卫生、平安等创建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场所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中服务规范、形象良好,较好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求;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做好群众工作。

(十)一票否决事项。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刑事案件、严重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影响团结稳定的事件的;发生非法、违法活动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处罚的;发生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各类灾害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工作机制

(一)责任机制。市民族宗教局成立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杜敏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伟任副组长,具体分管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宗教处。各区县(市)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创建措施,加强监督指导。统筹谋划推进,做好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发动、监督指导、检查考评等。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细化和落实创建目标任务,

(二)研判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普遍性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随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台账,研究制定化解措施。对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分析研判、精准发现,从中分析研判规律,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可能发生或激化的矛盾隐患及时预警,源头化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督查督导机制。市民宗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突出督查重点,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或交流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共同提升平安创建成效。采取总结、评比、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持续深入排查。充分发挥基层乡村“两员”作用,通过走访场所信教群众等形式,定期了解场所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二是突出排查重点。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力协作,重点围绕宗教活动场所容易引发的不稳定苗头性问题,加强对场所的财务、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卫生防疫、生态环境安全、非法宗教活动、重点人员等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对存在不稳定因素多的场所,对各类涉宗教信访问题,要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健全与法律服务、调解服务等对接的联动机制,实行领导包案等措施,提升解决问题效果。

(二)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整合公安、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力量,关注宗教界重点人员动向,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实现对重点对象的实时掌握、动态跟踪随访。实现宗教场所视频监控和“雪亮工程”联入公共安全平台全覆盖,提高视频监控在线率,确保重要节点发挥作用。

(三)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摸清底数。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动态管理,建档立册。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私设聚会点的排查处理,对其组织者和骨干人员落实“五包一”管控措施,跟踪教育转化。对受影响群众交由村(社区)管理,引导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四)强化源头治理工作。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听、讲、看、送”活动,密切党群关系。持续开展“快乐星期天”等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排查整治、动态管控、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效能。三是加强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

八、评选表彰

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工作将作为宗教工作综合考核、平安建设年度评先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验收、动态管理,每年11月底前,各区县(市)依据创建标准,对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进行创建达标初审,并将达标的场所及相关材料报市民宗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市民宗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对上一年符合认定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复审、命名。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从达标的平安宗教活动场所中,按照约10%的比例,遴选打造一批示范性场所,命名为“郑州市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先进单位(中国化典型寺观教堂)”,予以通报表扬。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把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统筹谋划,常抓不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属地为主、条块同责、场所主创、各方协同的责任体系。对重视不够、创建工作流于形式且发生有影响案(事)件的场所所在区县(市)宗教宗教部门,取消年度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防范管控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或案(事)件的场所,坚决依法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舆论先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加强宣传引导,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培育创建先进单位和典型寺观教堂,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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