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58/2023-00051
  • 郑州市文物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3-09-07
  • 2023-09-13
  • 通知
  • 郑文物〔2023〕190号
  • 有效
郑州市文物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活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文物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属博物馆(纪念馆)、考古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有效促进文物活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文物局3部门研究制定《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活化利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文物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

 

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活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文件精神,合理利用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各类文物资源,促进文物活化利用,高效推进全市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秉承新发展理念,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挖掘我市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探索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新方式,有效促进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资源活化利用,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品位、多类型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加快郑州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地中的全国重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文物收藏单位活化利用的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兼顾多元主体的合理收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合理性原则。鼓励“一馆一策”,合理推进博物馆业态创新和文物收藏单位活化利用,避免商业化、娱乐化、庸俗化,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三)坚持合法性原则。制定健全的运营机制,规范运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

(四)坚持逐级把关原则。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主要任务

本实施方案中的“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包含全市国有博物馆及国有考古研究机构。

(一)建立健全多元运营机制。制定从授权、招商、运营到监管全套运营机制,为各文物收藏单位开展多元化运营提供行业准则和指导依据。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加强文物收藏单位与社会力量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国有平台、社会企业的运作能力,拓宽文物收藏单位活化利用的投资和运营渠道。

(二)推动“博物馆+”品牌战略。推进文物收藏单位对场地空间、展陈展览、文物资源、研学课程等的系统梳理,明确可供深度开发的空间与资源。系统整合文物收藏单位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构建文物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打造“博物馆+”品牌IP计划,面向社会提供有形场地空间资产、无形文化资产等托管运营、授权许可运营等服务,促进文物资源跨界融合、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

(三)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充分调动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各单位主动寻求合作主体,依托馆藏资源、陈列展览、形象品牌、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利用文物资源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数字化体验项目等运营试点,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文化使命及社会担当的市场主体以资金赞助、合作运营、场地租赁(前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施行免租或低租,下同)等方式,参与到公共空间运营、文创研发、定制参观等文化服务项目中来。

四、开展多元化运营项目

根据对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已开展运营项目及实际调研情况,参考借鉴国内先进文物收藏单位多元化运营项目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开展和实施以下多元化运营项目。

(一)公共空间运营

授权合作方在公共空间开展数字剧场、演绎剧场、剧本杀等沉浸式体验项目,以及主题展览、文化沙龙、会议会务、轻食茶餐等常态化消费服务项目。

(二)文化服务运营

1.讲解服务运营。在保障日常公益讲解的内容和频次基础上,开展定制讲解服务。针对观众的个性化观览需求,提供定制化、特殊化的有偿讲解服务。

2.研学活动运营。与郑州市教育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政策相结合,为郑州市及全国中小学生研发并提供适龄化、多样化的研学课程内容和研学活动。与社会上德育、体育、美育等培训服务机构合作,面向社会团体、社会公众设计开发研学课程和研学活动。

3.文物借展运营。针对借用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举办展览的其他文博机构,原则上根据借用文物藏品的等级、件数和时间收取相应的文物借展费用。

4.特色展览运营。策展执行小而美的数字化临展、特色专题临展等商业化付费展览。

5.其他增值服务运营。为观众提供语音导览、VR沉浸式观展设备、自助充电等付费增值服务。

(三)商品开发运营

1.实体物态产品运营。鼓励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自主研发文创产品和销售,或以馆藏文物资源授权和销售分成的形式,与社会企业合作,开展各类文创产品的开发、制作、传播、出版和销售,以及为其他机构、团体和个人提供文创产品设计、开发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2.虚拟产品运营。鼓励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自主研发或以馆藏文物资源授权和销售分成的形式,与数字化开发平台合作,分系列发行郑州市文博系统全系虚拟数字藏品和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和出版。

(四)“博物馆+”品牌授权运营

执行“博物馆+”品牌IP授权计划,针对馆藏文物图片及音像资料、博物馆品牌等无形资产,开展跨界联名及品牌授权合作,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以“博物馆+”带动文化全域赋能,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

五、多元化运营保障措施

(一)坚持“一馆一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活化利用方案。重点探索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通过博物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创产品开发、公共空间利用、文化增值服务等运营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郑州市文物收藏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和自身实际,采取合作、授权等多元化方式开展文物收藏单位开发运营。

(二)坚持公益为主,保障运营收益的科学分配与再利用。文物收藏单位开发运营取得的事业收入、运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统一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经向市财政预算申请,专项经费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研学课程开发、藏品征集、文创产品开发、数字化建设、文化传播推广、各类社教活动、绩效奖励等文博事业发展领域。

(三)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与各类市场主体充分沟通对接。实现与国有文旅文创公司、具有文旅文创经验的优秀民营企业的合作,采取IP授权、委托运营、授权服务等多种方式在合作内容范围内达成合作协议。市属考古文博事业单位及依托文物资源作出一定业绩的策划、文创机构,根据业绩进行适当奖补,具体奖补政策另行制定。各区县(市)可根据具体实际,自行制定活化利用工作方案,推动属地国有博物馆开展多元化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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