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