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3-00087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3-11-30
  • 2023-11-30
  • 通知
  • 郑建文〔2023〕193号
  • 有效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放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职能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建筑业发展形势,发挥市区两级监管合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和问题楼盘攻坚化解暨房屋征收安置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3〕9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市内五区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职能下放至区级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城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行业指导工作,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房建工程的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相关职能下放工作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质量验收方面:市内五区的房建工程建设完工后,由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建设单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合验收申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日期组织联合验收,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配合完成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

消防审验方面:将市内五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权限全部下放至区级;将社会投资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权限下放至区级。

相关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消防质量投诉的处理,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行政诉讼等工作,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有关处室、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区级各单位做好验收权限承接工作。要加大行业指导,加强舆论宣传,向企业宣贯验收权限下放事项、办理流程、政策精神等,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和谐稳定。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权限承接工作,细化任务清单,制定承接方案,要主动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优化提升验收工作效能,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确保职权下放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企业,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