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形势,发挥市区两级监管合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和问题楼盘攻坚化解暨房屋征收安置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3〕98号)要求起草。
二、主要内容
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房建工程的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同时将市内五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社会投资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权限下放至区级。
三、实施时间
职能下放工作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