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23-00072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3-10-09
  • 2023-10-09
  • 通知
  • 郑科规〔2023〕6号
  • 有效
郑州市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 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 号)精神,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高水 平孵化载体平台,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 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
第三条  孵化载体管理工作遵循“标杆引领、协同创新、专业运营、动态管理”的原则。本细则主要支持依托高校组建 的孵化载体以及注册在有关开发区和市辖区的孵化载体等相关单位,县市可参照本细则对孵化载体进行支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科技局职责为制定孵化载体相关政策,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奖补单位的绩效情况进行抽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孵化载体的认定(备案)和运营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职责为组织编制孵化载体奖补资金中期 财政规划,确定年度预算规模,审核市科技局提出的预算绩效 目标和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为培育辖区内各类孵化载体,对孵化载体进行日常管理和 服务,及时拨付支持孵化载体的资金,督导孵化载体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第七条  孵化载体职责为统筹利用奖补资金开展相关创新 创业工作;按时向科技等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总结、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培育高能级孵化载体。坚持以升促建,鼓励孵化 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 地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补;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补。
第九条  提升孵化载体效能。坚持以评促建,强化孵化载体绩效考核评价,市科技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载体总数的25%,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
第十条  支持举办品牌双创活动。打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双创活动,支持孵化载体、行业协会或国资平台等单位承办双创赛事活动。对承办“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月赛、总决赛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 万元补贴。承办资金不足部分可由承办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吸引优质企业落地郑州。发挥大赛招才引智功 能,吸引优质企业或项目团队落地郑州发展,对“郑创汇”月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的郑州市有关辖区内(不含县市)的企业按照一等奖不超过15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对“郑创汇”年度总决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郑州市有关辖区内(不含县市)的企业,按照一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5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奖励资金按照年度最高获奖的时间和名次给予奖励。鼓励各类孵化载体等单位推荐优质企业或项目报名参加“郑创汇”大赛,对推荐报名且项目获奖的郑州市辖区内(不含县市)孵化载体,每获奖1家给予推荐单位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举办公益性双创活动。鼓励开发区、区县(市)依托孵化行业协会或孵化载体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投融资对接、行业培训、专家导师行、创业大讲堂等公益性双创活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三条  降低初创企业创业门槛。支持孵化载体大力吸  引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等入驻孵化载体,降  低初创企业创业门槛,鼓励开发区、区县(市),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的企业所支付的房租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四章  促进与引导
第十四条  构建孵化载体培育体系。优化全市孵化载体空间布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孵化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全链条孵化培育体系。
第十五条  培育环大学城科创孵化载体。支持在郑高校利 用闲置场地培育各类孵化载体,鼓励委托专业运营机构管理一定面积的孵化场地,打造开放、共享的双创空间;郑东新区、高新区、新郑市等重点环大学城布局和培育孵化载体,各区县(市)围绕 辖区高校布局和培育孵化载体,形成高校、企业、孵化载体等协同创新创业生态,发挥资源集聚效应。
第十六条  培育高质量孵化载体。鼓励孵化载体向专业化、
品牌化、资本化发展,通过绩效考核评价的引导孵化载体。支持孵化载体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聚焦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公 共服务平台,打造专业化孵化载体。加强品牌打造,推进“智 慧岛”内的孵化载体标准化建设,形成郑州孵化品牌。鼓励孵 化载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设立孵化基金,提升科技金融服务功能。
第十七条  营造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孵化载体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合作,提升服务能 力,形成协同创新生态。鼓励一流高校院所、省实验室等战略 科技力量建设孵化载体,推动前沿技术转化为创业项目,培育 未来产业。支持孵化载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
第十八条  发挥孵化载体行业组织作用。利用孵化载体行 业组织提升双创活力,促进孵化载体之间交流互动,加强孵化 载体行业监管和自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高水平、 高成效、高影响力的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全市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第十九条  搭建孵化载体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郑州技术交 易市场搭建孵化载体信息展示服务平台,打造创新创业地图,为创业者提供线上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二十条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郑州市科技创新 创业导师库,规范导师聘任程序,提升导师专业素养和创业辅导能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载体与高校联合开展科技孵化管理人才职业培育,培育专业孵化人才。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施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孵化载体等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结合财 政科技资金预算情况,研究提出拟奖补单位名单和金额,面向社会公示。
(三)市科技局编制预算资金文件,会同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将孵化载体建设工作纳入我市科技 创新考核体系,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第三方机构为孵化载体提供政策辅导、数据统计、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孵化载体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补支持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孵化载体资格,将申请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郑州市信用平台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孵化载体按要求报送月报、年报等统计数据;
孵化载体如发生运营主体、场地等运营信息变更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向市 科技局提出变更建议。对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的载体,取消或 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孵化载体资格,孵化载体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发布之前已启动的 “郑创汇”大赛奖补和已发文的国家级 孵化载体认定奖补,参照原《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 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8 号)执行。本细则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