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067/2023-00025
  •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 规范性文件
  • 2023-09-20
  • 2023-09-20
  • 通知
  • 郑黄管发〔2023〕39号
  • 有效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主任办公会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20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黄河文化公园(以下简称园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园区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应坚持科学规划、尊重自然、严格保护、公众参与的原则,管委会实际管辖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委会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通过合适渠道加强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旅游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

鼓励和引导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开展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

 

第二章  保护

 

第五条 加强对园区内山体、植被等的保护。对已破损或存在破损隐患的山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修复治理。

修复治理时不得对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第六条 禁止在园区内砍伐、狩猎、捕捞、开垦、烧荒、采砂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在园区内非法从事破坏景观、森林资源、地形地貌的活动。

禁止在园区内修坟立碑,已经存在的不得在未审批的情况下扩大规模。

第七条 管委会积极争取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园区建立生物多样性的信息监测网络,保护园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第八条 按照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然育林、人工造林等方式合理配置植物群落,形成生态功能完善、季相变化丰富的特色生态体系。

第九条 园林所应加强园区内的植被实施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园区植物群落安全健康。

第十条 园林所应当对园区内的古树名木定期普查、登记,建立保护档案。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通过人工干预等措施复壮。

第十一条 园区部分区域为森林防火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园林所应当落实好园区防火工作,不定期开展防火演练。各直属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防火制度,加强重点防火场所的监督管理,完善防火设施。

倡导文明祭祀。除管委会指定场所外,禁止在园区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

第十二条 管委会负责对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实施统一监督与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布局相关产业和项目,实现经济发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协调。

禁止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及渠道内设置排污口,发现有设置的,应当依法取缔。

服务中心负责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应当采取有关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有可能会对园区内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已经产生影响的,应当一并消除影响。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园区环境卫生保护,对园区内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鼓励职工、游客自带垃圾出园,禁止乱扔垃圾。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园区倡导文明生态旅游。

游客有不文明行为、对园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园区服务中心负责逐级上报管委会、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并通报至游客本人,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以临时关闭园区,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第十六条 园区服务中心应当按照《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承载量,制定和实施客流量控制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假日期间应公布游客的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客流信息,禁止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保护园区生态。

第十七条 园区服务中心应当对园区内的旅游经营服务网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加强对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确保旅游经营者按照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在确定的位置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在园区内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管理。

第十九条 在园区内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管委会关于建设项目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满足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园区内的宗教活动应当遵循生态环保理念。社会事业局应协调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督促园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文明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大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破坏园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行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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