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3-00294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3-08-31
  • 2023-09-02
  • 通知
  • 郑人社办〔2023〕313号
  • 有效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分局:

现将《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8月31日






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郑州市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暨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3〕24号)要求,切实做好郑州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为全面实施推进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大力推动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 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探索建立宣传渠道多样、部门职责明晰、业务经办规范、工作机制健全的个人养老 金实施推进模式,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通过1年的先行先试,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个人养老  意识和老年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为全面推开探索出具有郑州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加快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  既遵循个人自愿原则,也要积极鼓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建立机制,协同高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政策宣传、平台保障、运营监管  等各个环节强化配合,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协调一致。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异分类指导、分类推进,让政策红利更多更广泛惠及群众。 四是强化宣传,提升效率。采取传统线下宣传方式与现代网络传播途径相结合,发放实物宣传与视觉传达宣传相补充,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喜好,形成多样式、广渠道的宣传模式。五是稳妥有序,突出特色。严格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注重突出郑州特色,探索符合需求、易推广、可复制的推行体系。

二、 主要任务

(一)引导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凡在郑州市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自 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 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二)引导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 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三)明确个人养老金缴费额度及方式。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可以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四)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落实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以信息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五)做好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管理。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将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 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金融监管部门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 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六)做好个人养老金领取工作。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商业银行代扣个人所得税 后,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七)做好个人养老金信息查询等服务。做好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建设及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为参加人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八)加强个人养老金运营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政策运行进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 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确保个人养老金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九)强化个人养老金宣传引导。学透、吃透、讲透政策,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做好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舆情监控与引导,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

三、 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为个人养老金先 行先试启动准备阶段,重点做好各项准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制作、分发宣传资料和宣传品,为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先行先试启动做好充分准备。宣传活动分为三项内容: 一是开设专栏专题。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开设个人养老金专 栏,利用“郑州人社·社保卡”、“郑州市民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全面介绍个人养老金政策。二是印制宣传资料。在宣传发动阶段将个人养老金政策制作成宣传彩页和宣传物品免费向群众发放;印制宣传海报发放到各个社区、乡村张贴,在商业银行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摆放;在公园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条幅。三是制作视频宣传 片。制作政策宣传短视频、小视频以及动画片等宣传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网络、微信以及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平台向广大群众展播。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为个人养老金集中宣传发动阶段,汇集八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对个人养老金的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待遇标准等进行全方位宣传, 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10月21 日起转入常规性持续宣传阶段。

(三)推进试行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为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推进试行阶段,参加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的商业银行和基 金投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全面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四)考核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个 人养老金考核总结阶段,对全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为下一步全省推动个人养老金全面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管长远、惠民生的战略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郑州市被确定为我省唯一入选的个人养  老金先行先试城市,既是国家对郑州市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养老理财意识、金融服务能力等综合优势的认可,也是郑州市承担的一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光荣任务, 一次探索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机遇。各开发、区县(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分局及各相关  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 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先试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郑州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统筹实施好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各开发区、区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要牵头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抓好辖区内工作任务落实。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分局及各相关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按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养老金的政策宣传、 参保缴费、投资运营、税收优惠、监督监管等各项工作,适时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和督查督办。

(四)建立工作机制。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 ,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确保先行先试工作稳妥推进。 一是议事协调机制。根据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推进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会议,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协商协调的,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调会议。二是工作调度机制。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个人养老金先行  先试工作开展情况。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的商业银行、投资基金运营机构每  月月底前要将本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进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三是通报考评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及时表扬先进、推广经验,总结具有郑州特色的经验做法,通报工作滞后、进度缓慢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应牵头部门实施问责。先行先试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郑州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郑州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做好郑州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成立郑州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素梅 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梅安国 市人社局副局长

樊玉涛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张少康 市金融局副局长

姚慧群 市税务局副局长

吕  伟 郑州实验区税务局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

高 伟 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副局长

丁建民 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梅安国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 为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 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先行先试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下文。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个人养老金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推进《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落实,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解决个人养老金推行 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建立常态化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 《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任务推进落实 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适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协调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负责政策宣传所需的宣传资料、宣传品、宣传视频等的制作发放;统筹协调政策宣讲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根据职责配合制定个人养老金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积极配合相关政策宣讲。

市金融局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和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养老金工作的推进力度,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本地个人养老金资金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关于个人养老金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市税务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积极配合相关政策宣讲。

三、 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业务科室1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密切配合, 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进《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落实,每月末报送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