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2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郑州市为选定为36个先行先试城市和地区之一,为做好我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制定《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1月17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将郑州市列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之一,我市为省内唯一先行城市。

2023年2月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确定郑州市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暨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4号),转发了部通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部、厅安排,积极开展了先期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大力推动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通过1年的先行先试,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个人养老意识和老年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为全面推开探索出具有郑州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工作原则。明确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机制,协同高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宣传,提升效率;稳妥有序,突出特色等五项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通过1年的先行先试,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个人养老意识和老年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为全面推开探索出具有郑州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具体工作安排为: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先试启动准备及发动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推进试行相关工作。2023年底,对全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工作任务。主要分为九项:一是引导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二是引导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三是明确个人养老金缴费额度及方式;四是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做好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管理;六是做好个人养老金领取工作;七是做好个人养老金信息查询等服务;八是加强个人养老金运营监管;九是强化个人养老金宣传引导。

(四)组织保障。成立了先行先试领导小组,规定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月报制度,合力推进《郑州市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落实。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社局

解读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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