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05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 2024-01-23
  • 2024-01-25
  • 2024-01-23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区县(市)医保、卫健部门,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要求和郑州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规定,对郑州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调降4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降低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和检查项目价格(见附件1)。

(二)调增20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的原则,提高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见附件2)。

(三)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取消“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11个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并明确配置及收费要求(见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特别是收取“国家级知名专家”“省级知名专家”等项目费用的,相关人员必须符合项目规定的条件要求,严禁不符合条件要求擅自收费,确保向群众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培训解读,使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要做好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应按时落实到位。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价格政策以本通知为准,对各医疗机构核定的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2023年郑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调降项目)

2.2023年郑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调增项目)

3.2023年郑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普通病房床位价格)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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