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4-00052
  • 郑州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
  • 2024-07-18
  • 2024-07-26
  • 通知
  • 郑民文〔2024〕78号
  • 有效
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城建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郑东新区、经开区相关部门,省第三税务分局、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印发的《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8日        


郑州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省、市关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元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精准施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重点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持续发展的助餐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老年助餐覆盖全市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助餐服务模式得到有效探索;到2025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延伸,城乡布局更加均衡,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得到基本保障,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优化,市场活力更加显现,助餐服务的便利化、多样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8年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得到有力巩固,老年人助餐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助餐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至4月)。各区县(市)通过召开动员会、进行政策宣讲、组织媒体宣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为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至5月)。区县(市)政府统一部署,各民政部门具体牵头,联合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主体,重点摸清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数量、分布;现有能够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愿意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服务设施状况。合理确定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数量、规模和方位(老年食堂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餐食烹饪加工和就餐、送餐等一体化服务的场所;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环境的场所;老年助餐点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加热、保温和取餐服务的场所)。

(三)合理布点阶段(2024年5月至6月)。确定拟列入2024年建设计划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具体位置,统筹考虑今后4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制定5年期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地图。

(四)分类建设阶段(2024年7月至9月)。按照 2024年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实地建设目标,对照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实施建设和改造,配齐设施设备。

(五)组织运营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底)。各区县(市)完成拟签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协议签订工作。民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填写信息登记表并上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服务指引规范运营,并纳入质量监管范畴。

(六)持续实施阶段(2025年至2028年)。按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地图、建设要求和服务指引,持续推进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布点,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确保老年助餐服务五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助餐服务设施。各区县(市)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助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改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基础设施配置。城市社区按照“一刻钟助餐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助餐服务需求较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布点,最大限度发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功能,增强可持续运营及服务能力。

2.纳入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尽快补齐老旧城区和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豫民文〔2024〕45号),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3.多元提供场地保障支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4.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各区县(市)依托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资源,推出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现有正在运营且具备助餐条件的存量设施和新配建且暂未使用、周边老年人助餐需求较大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统筹开展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助餐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中央厨房功能,为周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配餐送餐。

5.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各区县(市)要积极支持有意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配备必需的老年助餐设施设备,指导开设老年人助餐专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老年助餐标识及进行适老化改造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社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

6.支持物业企业实施。各区县(市)要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7.鼓励自有食堂开放。各区县(市)要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街道(乡镇)、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社会老年人开放。养老机构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需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

8.扩大农村供给模式。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扩大服务供给,鼓励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可依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到2026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部对外开放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村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动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9.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各区县(市)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以慈善捐助、设立慈善专项基金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活动,并按规定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村)联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10.提倡家庭餐桌陪伴。各区县(市)要组织引导老年助餐场所发起餐桌陪伴活动,子女陪伴老年人在助餐场所就餐的、子女为老年人办卡就餐的,鼓励助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折扣价格优惠,或其他鼓励措施。通过餐桌陪伴活动,向社会传递家庭养老责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1.规范助餐服务标准。各区县(市)要认真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豫民文〔2024〕40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发布工作指南,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一日三餐服务;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且定期更新;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进行悬挂助餐标识。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

12.提升智慧化水平。依托“郑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各区县(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搭建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外提供服务查询、点评、申请等功能,对内提供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兑现补贴资金、开展支付结算。鼓励老年助餐机构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智能称量、智能结算、线上点单等服务功能。加强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监管,享受政府补贴均须通过智能终端服务系统,上传至各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确保记录可追溯、数据可分析。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地图,为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社区(村)微信群等形式主动告知。

13.拓展服务内容。各区县(市)要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同时,延伸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不断扩大用户规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鼓励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面向周边居民错峰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14.培育服务品牌。各区县(市)要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到2026年,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0个以上。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5.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各区县(市)要发挥互联网平台公司、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鼓励支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16.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各区县(市)要积极支持规模化连锁化餐饮企业,通过中央厨房等集中加工制作餐品,并利用具有加热保温功能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入小区、农村老年助餐点,开展流动上门送餐服务。

(五)完善老年助餐支持政策

17.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研究制定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为经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各区县(市)要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的投入,整合各部门资源,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和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要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18.提供场地租金优惠。各区县(市)要支持无偿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农村集体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房产无偿或低偿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权属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19.给予建设补贴。统筹使用省级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资金,对新建、改扩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不足部分,市内区、开发区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县(市)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20.给予运营补贴。各区县(市)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服务老年人次、价格、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分类分档标准,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每年度的运营补贴。市内区、开发区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县(市)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21.给予就餐送餐补贴。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就餐服务的老年人或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的就餐补贴,对享受送餐上门的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的送餐补贴。市内区、开发区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县(市)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22.给予老年人用餐优惠。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给予老年人一定的用餐折扣优惠,外省市户籍老年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信息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优惠幅度可根据年龄阶梯确定,重点向高龄老年人倾斜。

23.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各区县(市)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法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和土地从事老年助餐服务免征契税、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地质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老年助餐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24.实行水电气热优惠。各区县(市)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定量定比原则确定老年助餐的水电气热用量。

25.支持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等方式为老年就餐服务提供支付结算。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助餐服务的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的食品安全等综合责任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26.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提供场所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慈善组织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慈善捐赠和服务,动员各地行业协会、商会以技能培训、服务企业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六)加强老年助餐质量安全监管

27.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各区县(市)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制作餐食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现场制作的,应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备餐、就餐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28.强化日常监管。各区县(市)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豫民文〔2024〕53号),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区县(市)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结合助餐服务价格、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依法依规处理。

29.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内应当公布价格、补贴情况和接收慈善捐赠等信息。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城建、住房保障、城管、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税务、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各级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骤、推进措施等;要抓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设施场地、企业参与、税费优惠、食品和消防安全监管、农村地区助餐等问题,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抓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老年助餐的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和督促指导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证照办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落实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将老年助餐纳入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补贴。资源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城建部门要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支持物业管理机构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为配餐送餐进社区提供便利;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供气企业监督,督促供气企业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做好安全检查和用气安全宣传。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加强科学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区县(市)要紧密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路径,在城市、农村等区域试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操作、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老年助餐,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村一案”“一村一策”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调度总结、现场观摩,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优化便民服务。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利用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地图,各区县(市)定期更新辖区老年助餐场所目录清单和分布情况,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之举、暖心之策,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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