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补助经费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撑作用,现将《郑州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财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省级招标采购资格标,县级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确保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确保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得到应有的补助,防止病死畜禽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
严禁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等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二、规范补助经费使用流程
(一)资金分配与下达。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相关畜种饲养量、年度工作任务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包括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资金下达后,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实施单位或个人。补助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确保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防止资金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三、严格落实补助经费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落实对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资金监管中的职责。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政策内容、资金分配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实施进度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及存在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维护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提升补助经费使用绩效
(一)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为支撑,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强制扑杀措施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发生率,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稳步推进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改革措施,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养殖场户自主防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强制免疫实效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绩效管理与评价。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绩效管理机制,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