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5-00016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
  • 2025-04-18
  • 2025-04-18
  • 通知
  • 郑医保办〔2025〕16号
  • 有效
  • 2025-04-18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医保、卫健、人社管理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8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产前检查”“贴敷疗法”等229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6个产科、中医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价格项目执行国家统一的价格项目体例,不再编入我市现行价格项目目录,待各专业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接完成后,统一汇编发布(见附件)。

二、对“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4个价格项目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导乐分娩”“亲情陪产”2个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市区范围内(含上街和开发区)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部门备案,六县(市)所辖定点医疗机构报所在地医保部门,各县(市)医保部门每季度将当地新增、调整申请备案情况上报市医保部门。

三、各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附件:1.郑州市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

2.郑州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5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