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