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是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时发现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构建社会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郑州市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从2015年起正式施行。通过有奖举报机制,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短板,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
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三、实施措施
1.举报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等线上举报渠道等多种途径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3.举报奖励原则
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分级奖励:根据举报内容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奖励金额有所不同。
4.奖励标准
实施分级奖励机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设定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五个档次奖励,激励力度显著。
5.办理时限
要求2个工作日内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升行政效率。
6.举报人权益保护
生态环境部门需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若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违规操作,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举报人领奖,登记举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
四、有关保障
按照细则要求,市局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办举报件依法查处,确保处理到位,奖金发放由财务部门按照经费支出程序办理,确保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工作落实到位。
举报受理、办理、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