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2239/2025-00014
  •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创业创新金融服务,退役军人
  • 2025-06-25
  • 2025-06-25
  • 通知
  • 郑退役军人〔2025〕7号
  • 有效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南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河南金融监管局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金融服务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服务内容

(一)支持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是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推出专属产品。银行机构针对支持对象创业特点,推出“退役军人创业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银行机构及时公布创业贷产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了解退役军人对信贷产品反馈意见,适时更新产品目录及承办银行信息。

(三)优化贷款方式。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信用等级、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选定承办银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在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参与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职能定位、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等,确定承办银行(见附件1)。同时鼓励其他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

二、规范业务流程

(五)需求申请与信息推送。有贷款需求的退役军人向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申报表(见附件2),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或其他银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推送给承办银行。

(六)银行服务对接与审批。承办银行收到退役军人创业贷申报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快速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收齐支持对象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做好跟进辅导、解释说明。

(七)情况整理与报送。各银行机构要按月统计报送退役军人创业贷发放情况,指导各分支机构按照管辖范围于月后10日内将创业贷发放情况报送至支持对象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金融监管支局,市级分行要将全辖情况(附件3及附件4)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普惠处。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局各直管金融监管支局要于季后10日内将辖内情况(附件4)分别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普惠处,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10日,由各银行机构市级分行汇总今年以来退役军人创业贷发放情况,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普惠处。

三、加强风险防控

(八)严格审批管理。承办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审批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贷款审查,加强审核把关,自主决策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九)强化管控风险。承办银行、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借款主体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承办银行要跟踪并认真研判,建立逾期贷款清收和处置机制,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来源等开展跟踪监测。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主体和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失信企业在享受退役军人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抓好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议事会商、实地调研、工作通报、调度指导等,结合退役军人创业主体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和严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服务对接会”,面对面解决融资难题。各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摸排收集辖区内退役军人情况和融资需求,加强政策宣传、贷款信息收集推送,为银行机构走访对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银行机构要做好走访对接、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适应性培训等时机,对有条件、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军人,针对性开展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退役军人创业贷承办银行目录

2.退役军人创业贷申报表

3.退役军人创业贷情况统计明细表

4.退役军人创业贷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向阳 67880712   

河南金融监管局普惠处  马海生 69332725

联系邮箱: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zzjycyc@163.com

河南金融监管局普惠处 cbrc_hen_phc@hen.cbirc

河南金融监管局办公室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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