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态环境惠民,加快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变,优化交通秩序,助力美丽郑州建设,决定在学校、医院、公共文化机构、城市功能区等区域新增设置第二批九个“绿色物流区”,具体通告如下:
一、新增实施范围
(一)中央文化区(简称“CCD”)周边:中原西路(不含本路)-西四环(不含本路)-博体路-凯旋路合围区;
(二)上街体育中心周边:新安路-淮阳路-丹江北路-金华路合围区;
(三)河南省儿童医院周边:南阳路-金水路-文化路-红专路合围区;
(四)河南省人民医院周边:黄河路-东明路-金水路-花园路合围区;
(五)龙子湖高校园区:东四环-北三环-东三环-金水东路合围区(均不含本路);
(六)郑州市中医院周边:中原路-秦岭路-建设路-嵩山路合围区;
(七)行政区域周边:金水东路(不含本路)-黄河南路-黄河东路-中州大道(不含本路)-农业东路-农业南路合围区;
(八)行政区域周边:金水路-二七路-西大街-东大街-紫荆山路合围区;
(九)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区周边:新城路-清北路(原名河湾路)-天元路-天河路合围区。
二、实施对象
燃油(燃气)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微型、轻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
其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邮政快递专用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每日6时至22时限行。
第二阶段:2026年4月1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