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予公布。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