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农〔2026〕97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并公布清理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清理:(一)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清理的;(五)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
按照上述要求,郑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一年来,随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变化调整,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通过全面清理,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对象是郑州市农业农村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四、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及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局办公室、政策改革处、粮食作物处、经济作物处、农业机械处、畜牧管理处、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处、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乡村产业处、乡村建设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处、应急管理处、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15个处室、单位对各自负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三)集中审查。局法规信访处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2026年7月13日至8月13日,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局法规信访处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经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郎社强
联系方式:0371-6717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