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20号)的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林业局2025年7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公布。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附件:1.郑州市林业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郑州市林业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郑州市林业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郑林〔2021〕61号 |
2 |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 《郑州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郑林〔2024〕43号 |
附件2:郑州市林业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 郑林〔202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