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郑州市林业局于2025年7月24日印发了《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郑林〔2025〕4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意义
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20号)的有关规定,政策法规处组织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制定过程
1.安排部署与初步清理。2025年5月16日,将收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求梳理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清理标准,于6月上旬前提出建议保留或者失效的初步清理意见。
2.集中审查与征求意见。政策法规处对各处室、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查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充分沟通。2025年6月17日至26日,书面征求了各开发区、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33份,均无意见。6月17日至7月17日,在我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3.合法性审查。2025年7月18日,政策法规处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由我局法律顾问审核,认为《清理结果》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均合法。
4.公平竞争审查。在《清理结果》的起草阶段,经公平竞争初审,不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5.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公布清理结果的文件。
三、清理结果
对我局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林业局
解 读 人:李慧杰
联系方式:0371-6788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