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6893515/2023-00055
  •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 措施,金融,人才发展
  • 2023-12-26
  • 2023-12-27
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进一步发挥金融在创优人才环境中的支撑作用,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地做好人才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促进人才链和资金链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现就金融支持人才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1.发挥郑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按照“市级引导、区级运作,委托管理、试点先行”的模式运作,与郑东新区、高新区、金水区等天使项目比较集中的县区共同设立天使基金,认缴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3亿元,重点支持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5年内承担各级财政科技经费立项支持的具体研发项目的企业、驻郑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内部发文立项重点转化的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人才项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郑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金水区政府

2.发挥郑州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作用。依托中原科技城、高新区、航空港区等科创空间,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协同,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30亿元,首批到位5亿元。基金重点投向由两院院士、973首席、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海外领军人才持有的技术驱动创新的前沿项目河南省科学院、头部名校、基础研究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未来技术学院等研究团队、孵化团队或学科带头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博士、博士后、留学回国人才作为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的创新创业项目;郑州市引进和培养的具有颠覆创新或源头创新特征的科创项目。基金投资组合上70%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30%投资于前沿科技产业投资阶段上,60%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早期项目,40%投资于成长期项目。设置超额收益让渡和让利退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类项目。同时设置最高不超过50%的投资亏损线,建立和实行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敢于担当、积极履职、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才集团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鼓励政府类产业基金投资人才项目。发挥政府类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加大人才项目投资力度,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对人才企业“首投”的基金,最高按单个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人风险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集团

4.共享人才企业信息。依托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人社局将郑州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一流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储备潜力人才、产业支撑人才等人才信息推送至“郑好融”平台,“郑好融”平台合作金融机构依据共享的认定信息,为有融资需求的人才及所在企业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信用信贷产品,并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别化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郑好融公司,各驻郑银行

5.创新人才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及人才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推广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扩大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鼓励发展“人才支持贷”“人才项目贷”“知识产权贷”“科创银投贷”等专属贷款品种,力争郑州银行、浙商银行等银行在“人才贷”创新业务上提质增量,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人才高地搭设“人才银行”。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驻郑银行

6.高效线上供需对接。“郑好融”平台设置科创金融产品专区,丰富产品供给,上线科技贷、专精特新贷、小巨人信用贷等科创金融产品,在“郑好办”人才一件事专区设置透出人才信贷产品,为人才集聚的科创型项目及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人才项目及企业通过平台线上申请,实现线上撮合,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郑好融公司,各驻郑银行

7.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用好“郑好融”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支持郑州银行在政府科创金融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驻郑金融机构,将支持人才企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活动的贷款产品逐步上线“郑好融”平台,对于投放贷款纳入“郑好融”资金池补偿范围的,发生风险达到不良贷款后,贷款本金实际发生的损失按《郑州市“郑好融”信贷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郑好融公司,各驻郑银行

8.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支持扩大人才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推广“见贷即保”批量业务,降低人才企业主体担保费率,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人才企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人才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属担保公司

9.鼓励开发推广人才特色科技保险。鼓励驻郑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针对人才的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研发中断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创业孵化园等先行先试,为科技人才创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驻郑产险机构

10.建立人才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支持人才企业培育上市,将人才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人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机遇,深入实施上市培育倍增计划,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上市挂牌人才企业按照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政策措施进行奖补。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