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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政办〔2024〕2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24〕28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以及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4号)等对城镇燃气安全的要求,消除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摸清底数,细化措施,坚决加强执法处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以提升本质安全为核心,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力防范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助推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巩固提升阶段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提升、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和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加强燃气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水平,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在经营、充装、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流动餐饮场所、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安置过渡房等区域的燃气用户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开展联合执法,追根溯源,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瓶装燃气行为,杜绝使用不合格瓶、管、灶、气、阀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完善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市场监管,规范用户行为,确保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一是加快推进存量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要把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完成存量及新排查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提升,保障燃气管线安全运行。

二是快速实施燃气管线占压隐患整治。针对近期排查出的73处燃气管网违规占压,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澄清底子,实行“一患一案”,全力推进违章占压整治和隐患消除。

(二)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作为省政府民生实事之一,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应改尽改”的原则,全市域完成改造目标。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用户底数和改造用户清单。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盲区、数据准确。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全面推进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改造。

(三)对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进行“回头看”

燃气企业要会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深入摸排燃气自闭阀和金属软管等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情况以及泄漏报警器的安装情况,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整改并完成验收。市区燃气加装安全装置政策延长一年,要抓住有利时机重点对30余万户暂停供气的未加装安全装置的居民用户进行跟踪监管,确保用气前按照规范加装安全装置。

(四)深入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

一是从末端开始整治瓶装燃气掺混二甲醚、掺假售假、使用“黑气”、未加装安全装置、使用不合格灶具、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使用及储存燃气的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夜市、流动摊贩等场所以及居民用户用气情况。二是规范整顿瓶装燃气储配站,从源头整治气源质量和安全,严厉打击瓶装燃气充装企业采购不合格气源、非法充装二甲醚、非法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的行为。三是加快推进中牟、新郑、登封三座瓶装燃气储配站建设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新建成并投用一座瓶装燃气储配站,从源头上规范瓶装燃气市场。

(五)稳步推进城镇燃气规模化经营工作

优化瓶装燃气供应体系,2025年年底基本形成每个区县(市)1—2家瓶装燃气企业,最终实现全市规模化经营。按照省政府要求,客观公正完成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中期评估工作。巩义、新郑、新密要加速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经营工作,落实省政府“一城一企、一县一网、城乡一体”的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气站、加氢站的安全监管

要全面排查和治理汽车加气站、加氢站安全隐患,重点围绕建设程序、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督促企业有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车用燃气和氢气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和加氢站的经营秩序。

(七)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

建立以证照齐全的瓶装燃气储配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具有统一标识、溯源编码且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开展对市场流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为合格钢瓶工作,实现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确保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

(八)大力推进燃气用户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的更换工作

要督促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在产品质量源头方面加大对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抽样检验、监管执法、现场检查力度,并对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不合格产品进行溯源治理,依法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

(九)加强对“高风险、高后果、高敏感”三高区域的管控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三高”区域地图,完成对“三高”区域探测、传输、管控设施设备的加装,加速“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实现风险有效管控。

(十)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APP的全覆盖使用

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城管、应急、公安、交通、消防、市场监管、商务等)和各区县(市)燃气专班要压实责任,督促相应属地管理部门按照《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23〕10号)中工作职责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充分使用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系统APP,共同参与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确保企业排查率达到100%。

(十一)组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常态化培训

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定期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和燃气具操作使用人员全覆盖线上、线下培训。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学员登记、动员、教学管理、培训台账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组织作用,确保培训全覆盖、无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任务是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整治专班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郑安委〔2023〕10号和《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燃安办〔2024〕3号)的职责分工执行,层层压实责任,紧盯重点环节,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全面落实燃气安全各项措施。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区县(市)、街道”燃气安全排查三级联动机制作用,加强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攻坚,将燃气安全工作列入重要事项,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设施设备及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二)严格精准执法

1.全面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网格化管理作用,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和自媒体曝光事项,深入挖掘燃气违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问题线索,逐一分析甄别,精准开展执法。

2.依法从快从严惩处违法行为。对掌握的违法违规线索要高效查处,快立案、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

3.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派出精干力量,组建一支能打硬仗的联合执法队伍,高效开展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开通举报通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打击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燃气市场良性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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