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5-09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14号)等一系列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24年4月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4〕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河北三河燕郊燃气爆燃事故发生后,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了当前城镇管道燃气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和症结。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的具体实践和必要路径,意义重大。燃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市城市老城区的建筑、设施已进入集中老化期,全面排查燃气管道风险隐患,加大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维修力度,坚决杜绝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特制定了《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完成市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实现对城市建成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以下简称“三高”)区域燃气安全运行监测;完成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瓶改管”改造任务,基本形成“一城一企”的经营格局,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执行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本质安全为核心,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力防范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助推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持续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提升、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和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加强燃气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水平,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在经营、充装、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流动餐饮场所、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安置过渡房等区域的燃气用户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开展联合执法,追根溯源,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瓶装燃气行为,杜绝使用不合格瓶、管、灶、气、阀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完善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市场监管,规范用户行为,确保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

(一)全力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一是加快推进存量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二是快速实施燃气管线占压隐患整治。(二)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作为省政府民生实事之一,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应改尽改”的原则,全市域完成改造目标。(三)对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进行“回头看”。(四)深入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一是从末端开始整治瓶装燃气掺混二甲醚、掺假售假、使用“黑气”、未加装安全装置、使用不合格灶具、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使用及储存燃气的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夜市、流动摊贩等场所以及居民用户用气情况。二是规范整顿瓶装燃气储配站,从源头整治气源质量和安全,严厉打击瓶装燃气充装企业采购不合格气源、非法充装二甲醚、非法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的行为。三是加快推进中牟、新郑、登封三座瓶装燃气储配站建设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新建成并投用一座瓶装燃气储配站,从源头上规范瓶装燃气市场。(五)稳步推进城镇燃气规模化经营工作。2025年年底基本形成每个区县(市)1—2家瓶装燃气企业,最终实现全市规模化经营。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经营工作,落实省政府“一城一企、一县一网、城乡一体”的要求。(六)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气站、加氢站的安全监管。(七)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八)大力推进燃气用户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的更换工作。(九)加强对“高风险、高后果、高敏感”三高区域的管控。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三高”区域地图,完成对“三高”区域探测、传输、管控设施设备的加装,加速“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实现风险有效管控。(十)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 APP 的全覆盖使用。(十一)组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常态化培训。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

五、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

适用对象: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居民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术语解释

1.居民燃气用户:指居民家庭住户做饭、热水、单户采暖使用燃气的用户。

2.非居民燃气用户:指除居民燃气用户外的其他使用燃气的用户,包括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党政机关、部队等用户。

3.安全装置:指强度高、气密性好、寿命长、耐老化的金属软管及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器、自闭阀等装置。

4.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器是一种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器。当被测场所发生燃气泄漏时,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设置的临界点时,燃气泄漏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

5.联动切断装置:联动切断装置是安装在液化气钢瓶或管道出口处紧急时能够快速切断的阀门,可与燃气泄漏报警器相连接,当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到燃气泄漏时,自动快速关闭阀门,切断燃气的供给。

6.金属软管:金属软管包括金属包覆软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是两端带有连接燃烧器具和燃气管道接头,有固定长度且橡胶管由塑料护套和柔性金属护套保护的燃气用具连接管。不锈钢波纹软管是两端带有连接用具及管道的接头,有固定长度的不锈钢制波纹被覆管。金属软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气具的判废年限,也称长寿命软管。

7.自闭阀: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8.“瓶改管”:是指将现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的过程。通过改造,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接入天然气管道,从而提高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有效减少燃气安全隐患,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率。

9.“瓶改电”:是指将现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电能的过程。通过改造,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转为使用电能,旨在降低燃气安全风险。

10.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指的是城市燃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管道老化、损坏、腐蚀等原因,导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但仍然继续使用的现象。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赵建利

联系方式:0371-6718206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