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24-00050
  • 郑州市财政局
  • 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他文件
  • 2024-10-16
  • 2024-10-16
  • 通知
  • 豫财金〔2024〕41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更新贷款申请

  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设备更新备选项目清单的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二、贴息资金申请审核及结算

  (一)贴息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后,由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汇总贷款申请,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报送贴息需求。省财政厅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二)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省辖市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省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工信、交通、农业农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省辖市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

  (三)贴息资金结算。省财政厅收到省辖市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河南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对于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省财政厅将会同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设备更新贷款及贴息标准、流程详见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用足用好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压实各方责任。经办银行要做好贷款流程设计,必要的审批环节绝不能少,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河南金融监管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财政部门会同发改、人行、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经办银行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贷款贴息政策有效落实提供保障。

  (三)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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