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4-0007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旧房装修
  • 2024-10-22
  • 2024-10-22
2024年度郑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9号)要求,支持家装改造消费,对旧房进行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给予补贴,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后,使用一年以上的住宅)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墙面、饰面砖、门窗、吊顶、窗帘、家具、卫具、洁具、淋浴房、管线等11类享受本次补贴。

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二、补贴政策期

本细则政策期为2024年9月30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提前结束。

消费者购置材料物品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30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所购材料物品应于2024年9月30日(含)后实施装修(安装)。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流程分为装修申报、提交材料、部门审核、补贴发放和闭环核查五个步骤。

(一)装修申报。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通过“郑好办”-“促消费专区”-“旧房改造补贴”-“申请补贴”提出申请,并线上填报《2024年度郑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补贴申报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通过“郑好办”申领补贴,并上传(填写)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自动获取或拍照上传)

2.《2024年度郑州市住宅房屋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补贴申报表》(线上填报)

3.申请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系统自动获取或拍照上传)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6.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7.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三)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补贴发放。经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按照申请顺序,及时将市财政预拨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闭环核查。完成补贴拨付后,各开发区、区县(市)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改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开发区、区县(市)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配套措施

1.各开发区、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提供交易合同和样品展示服务,为合同签订人提供质保服务,优化交易手续。

2.鼓励装饰装修和家居建材企业在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依据行业规范制定消费激励措施,叠加自主折扣让利,措施实施标准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银行根据贷款人提供的《装修(服务)合同》或《商品买卖(更新)合同》以及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实际情况确定家装、建材贷款发放标准、比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信贷额度,提供相应优惠激励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加大家装改造“焕新”金融支持。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

1.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家装改造“焕新”活动)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统筹实施;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装修申报申请审查工作;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组织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绩效自评价,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照法定职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价格、质量等违法行为。

3.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做好“郑好办”APP相关模块开发应用服务保障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做好资金清算、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并对各开发区、区县(市)税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6.市委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加大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

7.市城建局负责提供查询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便捷渠道,并做好查验工作;负责联系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此项工作。

8.市城管局负责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噪音、升级改建、垃圾清运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及投诉处理。

9.各开发区、区县(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补贴工作;负责补贴申领的认定工作;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健全监管机制。居民可自主选择装修、建材企业及施工队伍,双方需签订装修改造及采购更新合同。居民委托的设计公司要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安全、实用、绿色、环保、美观的要求,施工队伍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建立行业监管机制,确保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发动相关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社会责任心强、有担当的热心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咨询、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住宅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本细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可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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