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1-00010
  • 郑州市司法局
  •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 2020-02-25
  • 2020-02-25
《郑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20年1月19日至2月19日将《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分别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城建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征求意见;

4.组织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有关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5.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0年2月20日,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56条。其中市领导批示9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47条,专家意83条,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11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6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具体管理义务的规定、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制度、房屋使用安全救助机制、危险房屋治理措施、地铁工程对房屋安全的影响和防护、农村房屋的特别监管措施、危险房屋治理情形的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及体育、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界定和常见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违反规划用途、拆改房屋设施等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的处罚规定等。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94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涵盖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机制、明确房屋居住权人的法律主体、进一步细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有序发展、对危险房屋的使用人提供临时过渡住房、对房屋安全鉴定情形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政府部门的代为治理职责、加强对农村房屋的安全监管、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大型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管职责等方面内容,以及部分立法技术规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是考虑房屋安全涉及情况复杂,有些事项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管理人义务及相邻权关系,地方立法不宜过多规定;有些部门的建议属于具体管理层面的工作措施,不宜在立法中进行规定;有些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具体规定;有些管理措施的客观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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