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546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议
  • 2017-08-15
  • 2017-10-24
  • 2017-08-23
关于强化治理郑州城市大气污染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252号)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2017)25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光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治理郑州城市大气污染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环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政〔2016〕21号),按照《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

整治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今年5月份以,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管控,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压力层层传导到辖区政府和市直委局。制定了《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实施办法》3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围绕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污染治理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上半年,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郑州市综合指数倒数第7位,较去年同期提高4个位次;PM10浓度157微克/立方米,列倒数第6位,同比提高5个位次、下降6.0%;PM2.5浓度86微克/立方米,列倒数第6位,同比提高2个位次;SO2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NO2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

一是加快燃煤散烧治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散煤替代支持奖励政策,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利用网格化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按照中心城区建成区、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县(市)农村地区三个区域,压茬推进。制定了《郑州市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5个供应中心、30个配送网点已建成;抽检商品煤19个批次,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点159家,罚没劣质煤77.4吨;排查燃煤散烧设施设备295家,缔到位294家。

二是燃煤锅炉拆改整治。今年我市要求现有279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拆改,截止目前,已完成278台。燃煤锅炉“煤改气”,在燃气锅炉安装调试完成后,需把原有燃煤锅炉拆除才能认定为完成,燃气锅炉是不可能使用煤作为燃料的,出台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郑环攻坚办〔2017〕49号),对发现有偷用燃煤锅炉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同时,根据企业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实际困难,积极申请燃煤锅炉拆除奖补资金。出于降低用气成本考虑,用气量不大的小企业可以使用LNG罐装气,即没有开口费,价格也比管道气便宜。如出现天然气初装费、安装费费用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可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

三是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并报市大气办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四是大力抑制交通污染。加大路检联合执法力度,对市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建立机动车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共享,6月底前,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大力推进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按国家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其余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逐步更换。

深入开展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针对PM10、NO2污染,印发《郑州市2017年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公交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替代工作,其中列入年度“十大实事”更新任务的500辆车替代到位;二是营运客货车,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白天凭通行证进入市区的,要优化车辆行驶路线,避开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未进行环保检验或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通过综合性能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标准由国0扩大到国Ⅰ。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已招标的10台(套)多车道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尽快安装投入运行,新建10台(套)多车道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按照国家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标识试点,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6月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每季度汇总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开展“百日行动”,对全市运输物流企业和渣土车公司开展车辆停放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

深入开展渣土车和重型柴油车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5月20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陈省长指示要求,制定了《郑州市渣土车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的“黑渣土车”清运建筑垃圾,严查重罚“黑渣土车”、违规重型柴油车;正规渣土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实行违规记分和退出机制,分数被扣完的渣土车和清运公司,取消清运资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5月9日起,环保、公安、交通、城管部门每周至少开展2次集中夜查行动,公开曝光超标和违法车辆。 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12.5万辆,市区黄标车基本绝迹;2016年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82187辆,超出省定目标任务12.9倍。严格落实机动车“两检合一”和准入制度,推行简易工况法,累计审核外地转入车辆27115辆,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12万个。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三环以内禁止使用国一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共查处闯禁行渣土车9325起、三轮汽车1524起、低速载货汽车1310起、拖拉机1429起。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机动车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两检合一”和准入制度,实施昼查、夜查相结合,交警、环保协作,大力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污车辆。一是加强车辆尾气检查和治理工作,采用定期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上门服务检测运交公司,做到服务与治理两不误,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出厂运营。二是新购车辆全部采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2015年公交公司购置新能源车辆607台,2016年购置新能源车辆550台。根据《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2016-2020年)》精神,2016年起郑州市“以发展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轿车、纯电动专用车为重点”,2017年公交车辆采购也将以纯电动公交车为主。三是大力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交警支队为减少交通拥堵一是采用多手段全方位整治,依法严格打击处理尾气不合格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以及涉牌涉证车辆。二是严格限行措施。三是利用已建成的智能卡口对违法上路的黄标车进行非现场处罚。四是联合执法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监测治。五是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四环区域行驶。六是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继续采取划定禁行区域、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2月底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车况较好、残值较高(高于50万元/辆) 的黄标车加装尾气排放装置或“油改气”, 实施“黄改绿”。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

三、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我局将“散乱污”企业与垃圾清运、拆迁清零、四环沿线治理等工作列入近期四项工作重点,印发了《郑州市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发挥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层层签订排查整治取缔目标承诺书。市政府先后召开4次现场观摩推进会,市领导多次进行暗访,并严格落实日排名工作制度,建立“散乱污”整治微信群,每日调度最新工作进展,通过工作邮箱、工作简报和短信平台分别向省攻坚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辖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送。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督导组重点督导内容,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自6月28日起,由7名市直委局县(处)级干部带队,分成14个小组抽调专人开展交叉检查。截至6月30日,全市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0033家,整治完成率100%。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2月已完成排查工作,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8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防止城区焚烧垃圾,加强城乡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市城管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四、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强化污染应对管控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6月底前,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要求,完成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能力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要求,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管控指令,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建立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五)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严格落实启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指导性、针对性,解决“一刀切”问题,落实错峰生产。落实《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7〕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5号)要求,2017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工业污染源的监控范围,将对新增69家工业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测预报工作,做好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采用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除了各地正常启动程序外,2+26城市还需要按照环保部的预警信息统一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统一标准,从严启动;夯实减排措施,实现减排比例;完善措施清单,落实“一厂一策”;强化应急联动,通力协作应对重污染。8月24日前将预案修订初稿报送环保部评审,9月30日前将根据环保部评审意见再次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印发,并报环保部备案;此后每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评估,9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环保部备案。

 

五、强化资金补政保障

2013年以来,我市增加环保投入,用于燃煤锅炉拆改、脱硫脱硝设施治理、黄标车淘汰补助、煤改气补助、扬尘污染治理、散煤替代、清洁生产、环保科研、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其中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燃煤污染控制项目奖补资金8704.28万元、工业污染治理资金8450万元。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郑政〔2011〕23号)、《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郑政文〔2013〕79号)、《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郑政文〔2013〕80号)、《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2016〕16号)等文件为奖补依据,及时下达、分配资金。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017年2月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方案》明确了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017年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需要,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环保责任,我局拟定了《郑州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该《办法》制定了“早完成、严标准、多减排、多奖励”的原则;补助条件为:一是2016年—2017年郑州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二是严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大气污染工程治理改造项目。三是清洁能源结构改造项目。四是环保手续合法企业。五是按期完成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并于60日内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核查的项目。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拆除、生物质锅炉拆除、水泥行业提标治理、清洁生产、其他工业企业治理等相关企业实施奖励的补助标准。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完善各类环保设施投入扶持政策,继续加大环保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设施投入热情,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与目标。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正视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紧紧围绕“三个治本”和“三个治标”要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形成合力,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执法处罚到位、追责处理到位,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加快治本、强化治标”的要求,加快规划立项、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工作,按照时间、进度、人员“三明确”的要求,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9月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和县城建成区的燃煤替代工作,完成10万户以上;大力推进集中供热,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保持“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高压态势,深化VOCs工业企业治理,建设工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示范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建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中心,加强路检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深入开展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7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年底前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控扬尘污染,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落实控尘措施,开展渣土车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实施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应急管控,8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三是积极拓展环境容量。深化总量预算管理,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培育示范工程,扎实推进涉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四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预报预警,健全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环境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继续打造“绿色郑州”宣传品牌,扎实开展“郑州环保世纪行”和绿色创建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