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新生儿等群体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3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新生儿、驻郑大中专学生、特殊保障人员等群体医疗保障权益,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新生儿等群体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亮点优势三方面进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相关实施意见精神,衔接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针对我市原有政策中特殊群体参保登记流程不清晰、待遇等待期设置不精准、待遇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则、优化服务,让群众参保更便捷、待遇享受更及时。聚焦新生儿、退役军人、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政策优化实现精准保障,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新生儿参保:出生即保,财政兜底

参保登记: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时未满1周岁(含)的婴儿均纳入新生儿保障范围。

缴费规则:出生当年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需及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用,避免待遇中断。

待遇享受: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超90天参保自参保登记之日起享受当年待遇;出生次年90天内参保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至次年12月31日待遇;超90天参保并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次年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不计入断保年限,不影响后续待遇衔接,有效解决“落地参保难、就医无保障”问题。

(二)驻郑大中专学生参保:学籍地参保,待遇无缝衔接

集中缴费期参保:新入学学生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执行;其他在校学生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待遇。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落实国家学籍地参保政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社区参保,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待期设置均按我市居民医保规定执行,方便学生就近参保。

(三)特殊保障人员参保:取消等待期,保障更及时

高层次人才家属:经郑州市或河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和子女,按《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郑卫〔2024〕2号)执行,参保当年无等待期,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待遇,身份认定当年不计入断保年限。

特定身份人员: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和子女、刑满释放人员等,身份转换当年参保并足额缴费后,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无等待期,当年不计入断保年限。

困难群体人员:动态新增医疗救助对象(按豫医保〔2025〕8号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儿和困境儿童等,非集中缴费期参保并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无等待期,身份认定当年不计入断保年限。

三、政策亮点优势

一是精准对接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特殊群体参保“取消等待期”“拓宽参保渠道”等政策,与我市现有医保、医疗救助、人才保障等制度无缝衔接,确保政策一致性。

二是保障范围更全面覆盖新生儿、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家属、困难群体等多类重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精准保障”。

三是参保服务更便捷明确“出生90天内参保”“学籍地参保”等规则,简化流程、降低门槛,配合“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待遇享受更及时对特殊群体取消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即享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郑州市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单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磊

联系方式:0371-678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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