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李德耀局长在“郑州系列人才政策”实施暨人才工作“一件事”上线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5-21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场提问:你好,李局长,新华社记者提问,此次发布的郑州系列人才政策,公布了新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和认定标准。那么请问李德耀局长,此次发布的认定政策、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谢谢!

李德耀:谢谢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我们突出科创导向、产业导向和市场导向,完善出台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分别是:海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科技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高校中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青年专家等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以及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潜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和突出贡献人才(D类)。

在对照取得业绩、创新成果等共识性标准进行认定的基础上,我们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新增了下面几种认定方式:

首先,新增了社会化认定标准。引入企业质量效益、薪酬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对纳税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引进的技术研发骨干,可依据薪酬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

第二,开辟了海外引才专门通道。紧紧把握当前海外人才回流窗口期,对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任职经历的科技研发人才,开辟专门通道评审认定。

第三,探索用人主体自主认定。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在我市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试点,试点企业引进的科技研发人才,由企业自主认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定期修订完善认定标准,吸引集聚更多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取得突出成果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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