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郑州市民族团结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9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团结发展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所设立的用于加强民族团结、和谐民族关系、帮助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专项资金。该资金设立以来,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市民族宗教局在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开发区、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郑州市民族团结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郑民宗〔2023〕20号)。

文件提出民族团结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为:(一)项目申报以法人单位为基本申报单位,项目内容清晰,方案切实可行,预算准确合理,资金集中使用。(二)申报文件资料规范,一般应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示意图、项目环境原始图片等资料。申请资金超过30万元的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资料统一装订一式两份报市民族宗教局和市财政局(附电子文档)。(三)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次年申报项目的文件资料。申报项目如有变更,应于次年3月底前将变更后的项目报市民族宗教局和市财政局。    (四)已经列入其他部门扶持计划的项目、三年内扶持过的项目、需跨年度投资的项目不得申报。

审核程序为:(一)市民族宗教局根据各开发区、区县(市)申报项目,建立项目库。(二)市民族宗教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资金初步分配意见。(三)市民族宗教局召开党组会议,对拟扶持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资金分配意见。(四)资金分配意见在市民族宗教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五)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监管制度为:(一)实施三级责任制。(二)建立专项培训制度。(三)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四)严格实施审批项目。(五)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六)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七)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八)实行绩效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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