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91号)文件要求,进行转发并结合本地实际做进一步规范细化。
二、主要内容
参照省级文件,对起付标准、治疗周期、统筹支付及就医管理方面的经办流程做了进一步明确。确定了申请放化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通过门诊慢特病网报系统上传病历资料和申请表,经两名专家鉴定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如涉及享受待遇人员异地就医,需要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资格认定通过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在异地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确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肿瘤患者自费结算后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零星)报销。
解读单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云杰
联系方式:67880226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