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认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更好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2026年3月3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管辖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工伤认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明晰市、区县(市)两级人社部门的权责边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管辖规则模糊、认定不够便捷等问题,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该文件的出台,旨在通过科学划分管辖权限,优化资源配置,让工伤认定服务更加便民、高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公平、便捷的维权通道。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及政策文件:
(一)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上级指导文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8〕4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豫人社规〔2019〕7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郑政文〔2019〕3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对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管辖层级,构建科学体系。根据相关法规政策,《通知》确立了“市级、区县(市)级”两级管辖为主,委托管辖、授权管辖及特别情形管辖为补充的层级管辖体系。通过科学界定各级人社部门的管辖范围,确保每一起工伤认定案件都有明确的受理主体,既体现了属地管理的便民原则,也保证了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处理能力。
(二)下放管辖权限,落实属地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知》明确将原由市级管辖的“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案件及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下放至各开发区、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旨在减少管理层级,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当地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三)细化特殊情形,填补规则空白。针对实践中情况复杂、规则模糊的特殊情形,《通知》进行了逐一明确,主要包括:
一是未依法参保单位。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二是市外注册单位。明确由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三注册登记地变更。明确由变更后注册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四是按项目参保。由项目所在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五是管辖争议处理。 明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管辖。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晓兵
联系方式:0371-67885717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