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组织对2025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国资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2025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国资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但仍需继续施行的,予以修改。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政府国资委
解读人:王九红
联系方式:0371-6718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