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07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4〕21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并征求市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疾控、妇联、残联等20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后,联合制定出台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1.短期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2.长期目标(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开展监测摸排,建立流动儿童信息台账

    1.精准监测摸排:明确流动儿童范围,即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由各区县(市)民政局牵头,多部门参与,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组织力量走访排查,建立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每年4月、10月更新数据

    2.建立工作台账:对特殊情况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3.构建大数据平台: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实现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动态监测流动儿童数据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

(二)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流动儿童保障水平

    1.教育保障:建立人口生源预测与学校布局、学位安排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精简入学证明材料,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推进就地中高考升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2.卫生医疗保障:做好适龄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和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康复服务等。

  3.基本生活保障: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纳入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长期监护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交通同等优惠等服务。

(三)加强关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1.家庭教育指导:妇联、教育等部门依托相关载体,为流动儿童和家长提供指导和培训服务。村(居)委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加强对流动儿童家庭监护的监督和指导。

    2.心理健康关爱:发挥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部门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介通道,对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积极开展干预治疗。

  3.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网信部门净化儿童网络空间,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等为流动儿童提供服务,团委、妇联依托相关阵地开展文化服务活动。

4.城市融入服务:动员各方力量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服务,发展改革、住建、妇联等部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关注流动儿童需求,保障其参与权。

四、工作要求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服务清单、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推进落实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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