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08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规范郑州市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郑州市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投资咨询评估最新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强化“先评估、后决策”工作原则,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结合郑州市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对原有办法开展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评估范围、规范机构准入条件、细化评估工作流程、压实评估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评价与惩戒措施,配套设置通用规则,为全市投资咨询评估工作提供制度遵循,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3.《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

5.《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362号)

6.《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7.《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配套4个附件,涵盖总则、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咨询评估工作规范、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确立“先评估、后决策”基本原则,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咨询评估机构坚持专业、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

2.咨询评估范围。明确三大类评估事项,包括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投资决策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评估事项;将规划、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核准项目、REITs、PPP新机制、节能审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基建资金、项目后评价等全部纳入评估范畴。

3.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明确承担评估任务机构的资信、业绩等准入条件;规范机构遴选采购、申请材料、信用承诺相关要求。

4.委托咨询评估程序。采取轮候制+选择制双轨委托模式;明确委托申请书、委托协议书、任务交办会、初评、专家论证、现场踏勘、报告报送、费用支付全流程操作;对重大项目可同时委托两家及以上机构开展评估。

5.咨询评估工作规范。压实评估机构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机构、工作人员、外聘专家承诺书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配置要求;规定初评时限、评估报告签章、档案管理;明确评估经费来源、付费标准,严禁评估机构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6.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建立年度质量评价、文本编制打分公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评估机构停止委托的各类情形,落实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对重大失误的,提请取消相关执业人员登记。

7.附则。明确机构变更报备要求,开发区、区县(市)发改部门可参照执行;废止旧文件,明确施行时间和解释主体。

8.配套附件。包含工程咨询专业分类明细、投资咨询评估事项清单、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评估事项预审登记表、咨询评估通用规则。

四、关键词诠释

1.轮候制+选择制双轨运行。轮候制,评估任务一般应当依据初始随机排队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咨询评估机构接受任务后,即排至该专业排队序列队尾;选择制,采取选择制的评估咨询项目,经委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直接从入围机构中指定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实施,本次委托不计入排队次序。

2.回避制度。承担同一事项编制、行业审查任务的机构,不得再承担该项目评估;评估机构与编制单位、业主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一负责人等重大关联关系,应当主动回避评估任务,保障评估独立公正。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王刚

联系电话:0371-6717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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