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6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近日,郑州市民政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构建协同联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依据民政部、高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6号)和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民〔2025〕5号),制定本《意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将老年人权益保障融入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深化运用“党建+网络化+大数据”治理方式,促进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交流会商、紧密协作,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更好维护老年人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三、《意见》内容

《意见》围绕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纠纷发现报告、强化纠纷化解处置、增强维权服务效能四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举措。

(一)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纳入“九五”普法规划,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涉老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围绕“精准普法基层行”活动、发动普法志愿者、律师、公证人员等深入老年人集中场所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及全社会的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纠纷发现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与重大事件,及时互通线索信息,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针对重点涉老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老矛盾纠纷。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办涉老案件中发现的共性、深层次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充分发挥12368、12309、12348、12345等服务热线对接联动作用,做好老年人诉求的全流程管理。综合运用“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网格化排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监测监控,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劝阻并协助反映、求助,帮助老年人报案、提起诉讼、申请支持起诉以及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强化纠纷化解处置

建立健全涉老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依托基层矛盾调解中心、综治中心等平台,联合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做好涉老家事纠纷调解,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大涉老矛盾纠纷化解。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人民检察院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加大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行为。

(四)增强维权服务效能

推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指导律师、公证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法援夕阳红 护老显真情”专项行动。深化助老护老行动,对符合条件老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事项减免一定费用,在仲裁机构设立助老窗口,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支付救助金等救助措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