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的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2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卫计、财政、民族宗教、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在处理无人认领遗体工作中的职责,切实解决好无人认领遗体的丧葬问题,根据国务院、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郑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一、《处理办法》提出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无人认领遗体(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遗属或者遗体移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同意火化确认书》的遗体)处理难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各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因刑事、民事、医疗纠纷等原因,长期难以火化的无人认领遗体问题日益突出,我市各级医院、各级殡仪馆积存无人认领遗体达200多具,存放时间最长的达19年,其产生的冷藏费、保管费等占用了较大的财政支出,而且损害了正常的丧葬秩序。2017年,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无人认领遗体处理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建章立制,破解难题。鉴于形势的发展,殡葬法规滞后,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存在长期性、复杂性等实际情况,需要民政、公安、

司法、财政、卫计委、民族宗教、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作,规范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程序,解决无人认领尸体的火化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10日,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林业局、宗教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16部委联系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指出:加强重点事项管理,制定完善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为此,我局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做法经验、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郑州市葬管理条例》的精神,起草了《郑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处理办法》共分7 部分。

(一)明确了无人认领遗体界定的范围。

(二)对死亡人员(正常、非常正常死亡,有涉案嫌疑人员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证明》)做了进一步规定。

(三)对无人认领遗体验证备案时间及防腐时间做好了明确规定。

(四)进一步规定了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程序。

(五)明确了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经费的保障途径。

(六)对无人认领遗体捐献的方式、捐献实施部门及监管部门做了明确的规定。

(七)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

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一)广泛征求意见。市民政局在草拟《处理办法》以后,于6月份征求了公安(治安、交警、犯罪侦查)、卫计、财政、民族宗教、红十字会相关部门的意见;在采纳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经过与市政府沟通、协调,对《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7月份再次征求了公安(治安、交警、犯罪侦查))、卫计、财政、民族宗教、红十字会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9月份扩大了征求部门和单位,征求了台办、民族宗教、公安、司法、财政、卫计委、外事侨务、红十字、法院9个部门的意见;于10月10日在《郑州晚报》刊登公告,为期10天,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

(二)召开讨论会。2019年1月15日下午,市公安局李奎业副局长要求:市公安局法制办针对《处理办法》组织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1月16日下午,由市公安局法制办李永亮主任主持,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参加的讨论会,对《处理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