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3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郑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共同组织对原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科文〔2018〕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

为激励发明创造,2018年发布的《暂行办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进行授权后资助,资助标准超过官方费用。近年来随着国家要求专利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明确要求“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因此,需对授权专利资助种类和资助标准进行调整,本次修订将不再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标准降低至不超过官方费用的50%。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修改使用范围与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使用范围。删除“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500元”。       

2.修改资助标准。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4000元”调整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1725元;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国内标准资助”;将“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0000元、其他每项资助10000元。实际支出费用未达上述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度资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调整为“通过PCT和巴黎公约途径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权人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不超2万元。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3个国家”。

3.调整发文主体。由原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调整为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周小磊

联系方式:0371-6718009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